各相关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及医药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坚决防范商业贿赂风险,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及《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2号公告)等规定。我院自2026年8月1日起,对医药代表学术推广活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管理要求
医药代表来院前,须按《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平台备案,并持有全国统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核发的有效备案凭证。未备案者,一律不得在本院开展学术推广活动。
二、接待管理流程
(一)预约登记
已完成备案的医药代表,请下载并填写《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及《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请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行风办公室邮箱(Wang.Lihong@BenQMedicalCenter.com)进行审核:
1. 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
2. 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
3. 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电子版);
4. 来访代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以确保审核顺利通过。
(二)接待审批
行风办公室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以邮件形式送达。凡备案信息不实、未取得有效备案凭证或存在商业贿赂等合规问题者,一律不予接待。
(三)接待时间
固定接待日为每周四下午13:30—15:30,非接待日原则上不予安排接待。
(四)接待流程图
三、重要提示
医药代表严禁进入病区、诊室等非授权区域开展任何形式的学术推广活动,请各企业及医药代表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南京明基医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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