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国谈药,即国家谈判药品,是由国家集中组织谈判确定的药品。
2、“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2021年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100种,其中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83种。今后将依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不少患者反映,国家谈判药在医院买不到,要到药店购买,而很多药店又不报销,增加了群众的医疗负担。聚焦这一问题,省医保局将“建立国家谈判药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确保群众用上用好国家谈判药”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民生实事加以大力推进。
7月19日,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机制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需求,并纳入医保支付。此举也标志着“国谈药”落地迈出最后一步。
全省统一标准遴选定点药店
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全程安全监管可追溯
“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机制,落实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质量安全。存储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要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储存、配送任务。
异地就医纳入结算范围
参保患者省内异地就医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非直接结算的,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我院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医保局号召,落实参保人员使用国谈药待遇,规范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经办工作,积极组织相关科室、医生线上线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