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我院就诊、检查、治疗时,享有充分的知情同意权,我院各级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知情同意的范围:
1、患者在门急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治疗(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之前;
2、诊疗过程中出现需要改变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或需要改变手术方案等新情况时。
二、告知的内容:
医务人员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应包括患者的病情、需要的检查或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以及潜在的医疗风险。对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患者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预防措施,并必须提供一种及以上的替代治疗方案供患方选择;
医务人员必须向患方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置的必要性、可能后果等情况,征得患方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三、履行告知义务的人员:
履行知情同意告知程序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重大手术、操作需由操作人员亲自向患方告知。
四、接受告知的对象:
1、知情同意书应由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2、18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并签署书面文件;
未尽之处依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之规定执行。